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順平縣人民政府暨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市信息公開指南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按照《條例》規定,縣政府暨縣政府辦公室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1.順平縣人民政府網站
該網站(http://www.dopedoh.com)是順平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縣政府辦公室在順平縣人民政府網站設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眾可隨時檢索、查閱。
2.通過順平縣檔案館、政務服務中心查閱
順平縣檔案館、政務服務中心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公眾可到縣檔案館、政務服務中心查閱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文件。
順平縣檔案館地址:順平縣平安東大街縣政府大院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時間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0312-7616850
順平縣政務服務中心地址:順平縣永平路與桃源東大街交叉口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季時間下午2∶30--5∶00)
聯系電話:0312-7616806
3.政務新媒體
縣政府官方微博“中國順平縣”(網址:https://weibo.com/p/1001061978709792/home)、縣融媒體中心官方公眾號“順平之聲”,公眾可進行檢索、查閱。
(三)公開時限
縣政府暨縣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縣政府暨縣政府辦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包括“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申請機構
受理機構名稱:順平縣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順平縣平安東大街縣政府大樓209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時間下午2∶30--5∶30)
聯系電話:0312-7616363
郵政編碼:072250
電子郵箱:spzwgkb@163.com
(二)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表樣附后)?!渡暾埍怼房梢栽陧樒娇h政府門戶網站下載,也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申請表》復印有效。申請人申請與個人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法人(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電子版]。
申請方式有:
1.通過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電子郵箱提出申請。電子郵箱:spzwgkb@163.com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順平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如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等有助于確定該信息的提示。
(三)申請的處理
縣政務公開辦在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分情況進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